概要: 三、当代精英法官不能满足于做一个“干吏”和“办案 机器“,而要努力做一名思想者、学习者。 (一)如何看待法律 法律及司法制度的产生,有“公意说”、“权利让渡说”以及“工具主义”等等。意识形态领域的产物自有其现实依存,它最根本、最现实的意义就在于,它体现了共同意志,实现和维护了共同秩序。这也是它存在的价值所在。对它的价值评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等问题的讨论在此打住,先转入另外的问题。 (二)如何看待法官 所谓干吏,即是办事干练的官吏。而法官与一般所指的“官吏”又有所不同,按照社会普遍的说法,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 对此我的观点稍有不同,或许我是从个体的作用这一角度来认识的。法官职业确有其特殊性,对法律的尊崇,对司法职业的神圣化,可以强化公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知,也可提高司法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把法官神圣化的企图有违理性: 首先这种企图本身就违背了人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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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代精英法官不能满足于做一个“干吏”和“办案
机器“,而要努力做一名思想者、学习者。
(一)如何看待法律
法律及司法制度的产生,有“公意说”、“权利让渡说”以及“工具主义”等等。意识形态领域的产物自有其现实依存,它最根本、最现实的意义就在于,它体现了共同意志,实现和维护了共同秩序。这也是它存在的价值所在。对它的价值评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等问题的讨论在此打住,先转入另外的问题。
(二)如何看待法官
所谓干吏,即是办事干练的官吏。而法官与一般所指的“官吏”又有所不同,按照社会普遍的说法,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
对此我的观点稍有不同,或许我是从个体的作用这一角度来认识的。法官职业确有其特殊性,对法律的尊崇,对司法职业的神圣化,可以强化公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知,也可提高司法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把法官神圣化的企图有违理性:
首先这种企图本身就违背了人的平等性。须知法律不是作为一种口号式的信仰而存在,司法者以法律为圭臬,可称为法律的卫道士,但二者的关系又非耶稣与教士之可比。观察欧洲的历史,我们就可知道文艺复兴就发端于人们对教士进而对基督教义产生的怀疑,提出了“人本主义”思想,倡导自由、民主平等,高扬起探求真理,崇尚科学的大旗。而今天,法律的价值和功能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群体的意志,维护着群体的共同利益。然而将任何个人或组织予以神化的倾向都值得我们疑虑。另外,带上这样的高冠,也容易使人自持和骄矜。
其次我认为这种过度神化的定义有推卸责任之嫌。面对世象纷繁,知识浩如烟海,法官的认知能力有限,要承担所有公平正义的终局性裁判以及“即使我们只有百分之一的错案,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这样的评判,使他的压力可想而知,矛盾汇集于此,目光聚焦在此,问题似乎也肇端于斯,成为不能承受之重。我认为,要让他承载过多的社会理想和维护绝对的公平正义有主观主义和推卸责任之嫌。因为法律是我们大家制定的,而维护它,不应该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之责。诚然,法官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他对法律程序的操作更具规范性,他对法律思想的诠释也应更为精到。这就要求他们勤奋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掌握和提高作为法官应具备的渊博知识、娴熟技能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作为个体,司法者也在实用、功利、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之间寻求平衡。他也需要激励和约束。“不告不理”的被动、“等腰三角”式的中立以及生杀予夺的大权,只是人们能够看到的表象和感性认识。我们只有理性地认识了法律,才能理性地看待法官。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也是应用科学,自有其规律;而法官的活动和工作成果,可以说是思想领域的一种产品,这种产品不同于标准化大生产下的普通产品有可以物理量化、可以直观测量的质量标准。然而是否就没有标准,最根本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法律”。因为它够客观,够广泛,够权威;来之于民,公示于众;人人可以对照,可以运用,可以监督。而法官只不过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环节。去做一件事,叫“工作”,而做好一件事,就叫“艺术”。法官最大的责任,就是把“天下之公器”变为“人民之自然”,就是运用其法律知识的积淀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更加“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把庭审作为法制教育的课堂,把法律文书作为法制宣传的载体”,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以”求客观规律之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达到艺术的境界,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时代要求法官不但要努力成为一名专家,还要专精一门,触类旁通,成为“杂家”。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有厚实的文化底蕴,广泛的知识积累。渊博的知识既可以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又是胜任法官工作的重要基础。一名法官如果仅有满腔热情,而没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就难以保证案件的质量,就会出现差错甚至造成不良后果。这时再谈忠于职守便没有了实际意义。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思考和实践。
理想总在未来,而我们必须在现实的矛盾中前行。我欣赏的口号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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