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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 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

[05-18 12:31:59]   来源:http://www.88haoxue.com  八年级政治教案   阅读:680

概要: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教师进公园后,坐在屋檐下乘凉聊天,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因而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次,园林部门已经发现了假山松动,有一定危险,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只设了“施工重地”,并没有标明危险,不足以引起游人的重视,因而对此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第三,在公园的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一条“禁止攀登假山”,就王某某本人来说,为了玩得痛快,不顾公园的规定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攀登假山造成摔伤,他自己也负有一定责任。总之,此案告诫我们:在公共场所和野外游玩时,千万要注意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2李某某为了赚钱,置法律于不顾,最后被依法处理,这是他罪有应得的下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者,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当劳动部门查出姑娘小张和小王未满16周岁时,按规定李某某应送两位姑娘返回原籍,但他财迷心穿,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 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标签:八年级政治教案大全,http://www.88haoxue.com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
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教师进公园后,坐在屋檐下乘凉聊天,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因而对此事故的
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次,园林部门已经发现了假山松动,有一定危险,应当立即采取防范
措施。只设了“施工重地”,并没有标明危险,不足以引起游人的重视,因而对此案的发生
也负有一定责任。第三,在公园的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一条“禁止攀登假山”,就王某某本
人来说,为了玩得痛快,不顾公园的规定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攀登假山造成摔伤,他自己也
负有一定责任。总之,此案告诫我们:在公共场所和野外游玩时,千万要注意人身安全,防
止发生安全事故。
2李某某为了赚钱,置法律于不顾,最后被依法处理,这是他罪有应得的下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者,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当劳动部门查出姑娘小张和小王未满16周岁时,按规定李某某应送两位姑娘返回原籍,但他财迷心穿,又怂恿两位姑娘卖yin,不仅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且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yin嫖娼的决定,李某某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处以罚金。
在此案中还需要提到的是姑娘小张和小王,她们本身是受害者,但是她们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商品经济的消极一面是金钱至上,这在未成年人中也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在身心发育还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是非观念还未完全树立时,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侵扰和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学会自尊、自爱、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切莫贪图眼前的一时之利而毁了自己的远大前程。
动手动脑
1本题主要考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的掌握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
从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从
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未成年人,从其年龄阶段上划分,可分为婴儿、幼儿
、儿童、少年、青年。从其各自的特征和所处的状况来看,无论其年龄、特征和所处的境况
如何,凡是已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1)对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虽然他们没有进行户
籍登记,会影响到他们的某些权益,但不影响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法律资格。只要他们是未
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2)对那些由于未婚先孕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只要未满18周岁,当然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的保护对象。
(3)至于在我国的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他们是否属于
保护对象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但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
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无国籍的未
成年人,同样也应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获得应有的保护。
(4)至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因为这些未成年
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对这些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
主义建设的有用之人。
(5)至于胎儿,一般来说,在未出生之前不具有权利能力。还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不享有
法律规定的权利。因而胎儿在出生之前也就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同样,胎儿
出生为死体的,也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2此案应判决媛媛爸胜诉,同时判决刘姨返还媛媛的生活费;刘姨与外地老板关于出租房
屋的协议无效,没有刘姨非法出租房屋所得的收入。这是因为,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民法通刘》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地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
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
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
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
护人的资格。此案中的刘姨,虽然声称是为了照顾媛媛,并且经过媛媛同意将生活费拿去炒
股,其行为的实质是完全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媛媛的生活费拿去炒股票,并将媛媛家的房屋非
法出租收取租金。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她应当返还媛媛的生
活费,赔偿媛媛因此遭受的损失;至于租金属非法所得应予没收。第二,媛媛是个初中生,
在民法通则上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一些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至于炒股票,是媛媛这个年龄和智力所不能为的事。所以不论她是否同意炒股票,其行为在
法律上是无效的。因而刘姨的辩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步题库
一、单选题
1D 2B 3D 4C 5A 6C 7A 8D 9C 10C
1ACD 2ACD 3AB 4ABCD 5BCD
三、简答题
1所谓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学
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学校保护的内容涉
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
校保护的规定,主要有: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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