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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基础》试卷及答案

[10-21 00:23:45]   来源:http://www.88haoxue.com  主题班会   阅读:68165

概要: 名誉权 隐私权生活获得照顾权和财产的管理保护权 独立财产权 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荣誉权 著作权 平等对待权 财产权 五、 案例分析:中小学常见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我们将之分为校内事故和校外事故 1、校内事故: (1)上课期间的事故: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小学生一般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除对之进行教育、管理之外,还要负起保护责任。 (2)课间和课外活动事故 中小学生年龄和心理,生理的特点表明该时期活泼好动,课余喜欢追逐打闹,一不小心会造成人身伤害。课间休息时间教师一般不在教室,所以这类事故在责任认定时比较复杂。 A学生个人引发事故: 例如:随意爬窗捡扫把 学生挂窗帘 B学生相互间引发的伤害事故: 例如:课间嬉戏身受伤 楼梯跑动急撞伤同学,法院判决学校免担责 午间教室争执致伤残 伸懒腰不慎伤同学眼 救治延迟学校连带责任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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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权     隐私权生活获得照顾权和财产的管理保护权     独立财产权   

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荣誉权     著作权    平等对待权   财产权  

五、 案例分析:

中小学常见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我们将之分为校内事故和校外事故

1、校内事故:

(1)上课期间的事故: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小学生一般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除对之进行教育、管理之外,还要负起保护责任。

(2)课间和课外活动事故

   中小学生年龄和心理,生理的特点表明该时期活泼好动,课余喜欢追逐打闹,一不小心会造成人身伤害。课间休息时间教师一般不在教室,所以这类事故在责任认定时比较复杂。

  A学生个人引发事故:

例如:随意爬窗捡扫把  学生挂窗帘

  B学生相互间引发的伤害事故:

例如:课间嬉戏身受伤        楼梯跑动急撞伤同学,法院判决学校免担责

      午间教室争执致伤残    伸懒腰不慎伤同学眼 救治延迟学校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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