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二)屠宰检疫工作 1、驻场检疫员到岗检疫情况 3 现场查,屠宰场、检疫申报点检疫员持证上岗、到岗到位,且做到随到随检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入场验证查物把关情况 4 查屠场宰前检疫记录和圈存生猪,记录准确且圈存生猪全部佩带有耳标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检疫证明(含产地检疫证、出县境检疫证)和免疫耳标回收情况 4 抽查上月屠宰检疫记录,核算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回收率,回收率均达到100%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为止。 4、屠宰检疫痕迹情况。 3 到市场查猪肉胴体,有屠宰检疫痕迹,且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5、规范出具产品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情况 4 查农贸市场及检疫证明存根,出具检疫证明规范、验讫印章清晰,且证章配套者得满分,发现1例证章不配套或无证章者均不得分。 6、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情况 3 查无害化处理记录,有且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7、屠宰检疫各项记录情况 4 查屠宰检疫记录(包括入场检疫、同步检疫、待宰巡回检疫、急宰检疫、无害化处理记录),全年记录完整、规范者得满分,记录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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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
检
疫
工
作 1、驻场检疫员到岗检疫情况 3 现场查,屠宰场、检疫申报点检疫员持证上岗、到岗到位,且做到随到随检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入场验证查物把关情况 4 查屠场宰前检疫记录和圈存生猪,记录准确且圈存生猪全部佩带有耳标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检疫证明(含产地检疫证、出县境检疫证)和免疫耳标回收情况 4 抽查上月屠宰检疫记录,核算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回收率,回收率均达到100%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为止。
4、屠宰检疫痕迹情况。 3 到市场查猪肉胴体,有屠宰检疫痕迹,且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5、规范出具产品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情况 4 查农贸市场及检疫证明存根,出具检疫证明规范、验讫印章清晰,且证章配套者得满分,发现1例证章不配套或无证章者均不得分。
6、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情况 3 查无害化处理记录,有且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7、屠宰检疫各项记录情况 4 查屠宰检疫记录(包括入场检疫、同步检疫、待宰巡回检疫、急宰检疫、无害化处理记录),全年记录完整、规范者得满分,记录不全或不规范者不得分。
(三)检疫收费日记帐登记情况 2 查记录,记录真实、完整、规范且有站长签字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全年检疫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6 完成县局下达检疫费征收任务者得满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考核1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满分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备注
动物
标识
及疫
病可
追溯
体系
建设 1、溯源设备保管、使用情况 3 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设备除识读器械、打印机外,还包括SIM卡、IC卡等相关设备),实际操作人员占全站人员70%以上,且均有一定上传数据量者得3分;设备能正常使用,但实际操作人员占全站人员50-70%,并有一定上传数据量者得2分;实际操作人员占全站人员30-50%,有一定上传数据量者得1分。实际操作人员占全站人员比例低于30%的不得分。人为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以农业部溯源信息门户网上数据为考核依据
2、录入上传溯源信息量 3 以全年乡镇(街道)录入上传溯源业务信息量为考核依据,平均每台识读器录入上传操作次数1500次以上的得3分,1000-1500次的得2分,800-1000次的得1分,500-800次的得0.5分,500次以下的不得分 。
3、录入上传溯源信息真实性(耳标佩戴率、防疫登记率) 2 在全县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后分别随机抽查猪5头以上(全年共10头以上, 6户以上),牛、羊3头(只)份(全年共6头(只)以上, 4户以上)的耳标号码为依据,然后在农业部溯源信息门户网上逐个查询耳标承载的戴标、防疫等信息,查询到的信息与登记的信息一致的耳标占抽查耳标70%以上的得2分,50%-70%一致的得1.5分,30%-50%一致的得1分,20%-30%一致的得0.5分,20%以下一致
四、动物疫病监测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满分 考核评分方法 得分 备注
疫情信息、流行病学调查(10分) 疫情信息报送、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及时 10分 20xx年度动物疫情月报、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符合要求得满分,1次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在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乡(街道)站及现场查
采样送检情况(16分) 采样单 全部送检样品(血清和组织样品)是否均有采样单,是否填写完整、规范,且采样单一式两份,并由站长签字认可,加盖单位鲜章。 2分 有采样单两份,且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有站长签字,加盖有单位鲜章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必须一禽(畜)一个样,不能混装,不能将一个样分成多个样,否则不计分。每个镇乡(街道)每次送检血清样品中,鸡、猪样品合格数不得少于5份。对送检和随机抽检血清样品某项检测项目的免疫抗体滴度完全一致者,一律作零分处理。
送检
样品数量 按开牧医发〔20xx〕13号文件规定,完成家禽(鸡、鸭、鹅)和家畜(猪、牛、羊)血清及组织样品送样任务 6分 按要求100%完成畜禽血清送样任务得4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100%完成家禽、猪及犬组织样品采样任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
送检样品
合格数 所送血清样品均应无溶血、浑浊、变质现象,每个样品血清量应不少于0.5ml;组织样品按要求采集、保存和送检,无污染、腐败变质等现象。 8分 血清样品全部合格得6分,合格率达50%—99%以上得3分,低于50%不得分;组织样品采集送检全部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70分)
合计 日常监测送检血清样品免疫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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