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五) 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每满一年本公司工龄200元。第十八条 被辞退者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不再计发“补偿金”;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第十九条 本公司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即生效。第二十条 开除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政府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工作移交期间,不计算工资。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公司将扣发一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第二十二条 被公司开除者不得享受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 被辞退(开除)员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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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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