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第四十二条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各乡(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助性措施,但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普教科。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执行 《学校管理-市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4页)》出自:www.88haoxue.com上一页 [1] [2] [3] [4]
学校管理-市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标签:规章制度怎么写,规章制度范文,http://www.88haoxue.com上一篇:学校管理-市教师申诉办法
最新更新
推荐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