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晋升 为了鼓励聘用人员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对30%的聘用人员实行工资晋升制度,月工资晋升标准为20元。 由用人部门根据当年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院综合平衡后,按年度审批。 五、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第2页)》出自:www.88haoxue.com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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