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3、意外事故处理规定(如车辆的损坏、维修,人员受伤治疗费等)。 (1)凡经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安排的,均由镇政府负责处理。 (2)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或党政办没有安排而擅自用车的,一切责任(含经济损失)由用车人和司机共同负责。 4、车辆的维修和购置零件规定。车辆需维修时由司机把维修部位报党政办,党政办呈报镇委书记、镇长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修厂。修好后,司机签名作证明,由镇政府财务到维修点交费;需购置车辆零配件等物品的,由司机报党政办,党政办呈报镇委书记、镇长审批后,才能购置,否则自负。 5、镇政府车辆一般情况下实行定点凭油单加油,其费用和维修费用定期公布。 6、车辆在中途若需补维修或加油的,要随车人员签名方有效,否则自负。 7、司机应自觉加强车辆保养工作,做好各种安全检查工作。 《XX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第4页)》出自:www.88haoxue.com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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