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一)迟到: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迟到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二)早退: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早退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三)脱岗: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脱岗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四)旷工:每天扣发工资100元; (五)事假、病假按上级规定办。 第二十条总体评价分值为不合格的,扣发当月劳保、津贴。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同时接受民警和上级领导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勤务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中队内勤对每月勤务进行汇总,形成勤务统计总表; (二)中队领导集体对全中队勤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量化计算民警个人得分值; (三)评分结果提交中队全干会通报后方可通过; (四)报大队领导审批进行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所指应出勤天数以当月考勤报表为准,遇保卫工作、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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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迟到: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迟到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二)早退: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早退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三)脱岗: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脱岗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四)旷工:每天扣发工资100元;
(五)事假、病假按上级规定办。
第二十条总体评价分值为不合格的,扣发当月劳保、津贴。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同时接受民警和上级领导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勤务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中队内勤对每月勤务进行汇总,形成勤务统计总表;
(二)中队领导集体对全中队勤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量化计算民警个人得分值;
(三)评分结果提交中队全干会通报后方可通过;
(四)报大队领导审批进行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所指应出勤天数以当月考勤报表为准,遇保卫工作、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计在内。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规定中除注明“不含”以外,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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