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一、请销假考勤制度1、事假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交党政办备案。(2)乡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假,报乡党委书记批准;正、副乡级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务书记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出具《准假通知单》交党政办备案。(3)因公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1天以上(含上级安排学习、会议)由分管领导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手续办理并由党政办备案。因公外出按出勤计算。(4)连续事假超过7天的人员,停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在6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专项考核奖金(事假累计满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当年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节假日加班1天可抵1天事假。 (5)事假期满须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6)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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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销假考勤制度
1、事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交党政办备案。
(2)乡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假,报乡党委书记批准;正、副乡级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务书记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出具《准假通知单》交党政办备案。
(3)因公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1天以上(含上级安排学习、会议)由分管领导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手续办理并由党政办备案。因公外出按出勤计算。
(4)连续事假超过7天的人员,停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在6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专项考核奖金(事假累计满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当年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节假日加班1天可抵1天事假。
(5)事假期满须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其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减半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年终全部专项考核奖金。连续旷工超过7天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解除合同)处理。
2、病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党务书记批准;病假超过3天的,凭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要领导批准,并交党政办备案。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连续病假1个月的,扣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各类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后,病愈恢复工作必须经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复工后因工作旧病复发或另患其它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未愈,上班不满一周后又请假,则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病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工作人员连续病假期间超过3个月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人员对其病情进行检查鉴定,确定是否续假,是否享受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已连续病假满3个月仍不能回岗位工作的人员,如需连续请病假的按本款执行。
3、婚假、产假、探亲假制度
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后15分钟内到党政办签到,晚到15分钟以上为迟到,每迟到3次折算为旷工1天。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为早退,每早退3次折算为旷工1天。每周有班车接送的工作日按实际到乡时间签到。
(2)在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者应在人员去向栏中详细注明去向,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位的,视为脱岗。每脱岗3次折算为旷工1天。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去市区开会的,必须提供会务部门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否则视为旷工。
(4)全年累计迟到达5次以上的,每次扣1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每次扣20元;对查岗缺勤的,每次扣30元;旷工的,每天扣50元;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20元。事假、病假、旷工天数达到或超过制度规定天数的按事假、病假制度规定执行。扣款从年度专项奖金中扣除。
(5)经主要领导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和担任周末值班的,每人每天补贴交通费和餐费50元。
(6)日常考勤,由各办公室每月底前汇总至党政办。抽查考勤,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结果每月由党政办汇总公示,财政所根据每月考勤结果在下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时予以落实。
二、年休假制度
1、为规范乡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领导干部休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
党委书记的年休假方案经市分片领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乡长、人大主席的年休假方案报市分片领导批准。
其他党委委员的年休假方案报党委书记、乡长批准。
其他机关干部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按照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和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填报批表,经各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党务书记批准。
7、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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