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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麦穗》读后感(2篇)

[10-21 00:23:45]   来源:http://www.88haoxue.com  学生作文   阅读:68721

概要: 著名作家张洁的《拣麦穗》写的是儿时拣麦穗的事,而这样的事我们南方人在那一个经济特不发达、口不裹腹年代大都经历过,那不叫拣麦穗,而叫拣野谷。意思是说,人家把谷子收获之后,去拣拣他们遗留下的谷子。这多是为了糊口,是特有实用性的,而哪里有张洁的拣麦穗的情趣呢。 张洁就是通过拣麦穗这简单的事儿写出了儿童的趣味,这趣味来自拣麦穗是为了准备嫁妆要嫁给那个卖灶糖的老汉,嫁给卖灶糖的老汉又不过为了吃灶糖而已。 如果把这样的事放在一个成熟姑娘的身上,那是十分可笑的,而把这事放在一个儿童的身上,那便是十分的有趣。 文章中有这么一段对话: 那天,他挑着担子来到我们村,见到我就乐了,说:“娃呀,你要给我做媳妇吗?” “对呀!” 他张着大嘴笑了,露出一嘴的黄牙。他那长在半个葫芦样的头上的白发,也随着笑声一齐抖动着。 “你为啥要做我的媳妇呢?” “我要天天吃灶糖哩!” 他把旱烟锅子朝鞋底上磕着:“娃呀,你太小哩。” “你等我长大嘛。” 他摸着我的头顶说:“不等你长大,我可该进土啦。” 听了他的话,我着急了。他要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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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作家张洁的《拣麦穗》写的是儿时拣麦穗的事,而这样的事我们南方人在那一个经济特不发达、口不裹腹年代大都经历过,那不叫拣麦穗,而叫拣野谷。意思是说,人家把谷子收获之后,去拣拣他们遗留下的谷子。这多是为了糊口,是特有实用性的,而哪里有张洁的拣麦穗的情趣呢。

    张洁就是通过拣麦穗这简单的事儿写出了儿童的趣味,这趣味来自拣麦穗是为了准备嫁妆要嫁给那个卖灶糖的老汉,嫁给卖灶糖的老汉又不过为了吃灶糖而已。

    如果把这样的事放在一个成熟姑娘的身上,那是十分可笑的,而把这事放在一个儿童的身上,那便是十分的有趣。

    文章中有这么一段对话:

    那天,他挑着担子来到我们村,见到我就乐了,说:“娃呀,你要给我做媳妇吗?”

    “对呀!”

    他张着大嘴笑了,露出一嘴的黄牙。他那长在半个葫芦样的头上的白发,也随着笑声一齐抖动着。

    “你为啥要做我的媳妇呢?”

    “我要天天吃灶糖哩!”

    他把旱烟锅子朝鞋底上磕着:“娃呀,你太小哩。”

    “你等我长大嘛。”

    他摸着我的头顶说:“不等你长大,我可该进土啦。”

    听了他的话,我着急了。他要是死了,那可咋办呢?

    他赶紧拿块灶糖塞进我的手里。看着那块灶糖,我又咧嘴笑了:“你别死啊,等着我长大。”

    他又乐了,答应着我:“我等你长大。”

    “你家住在哪哒呢?”

    “这担子就是我的家,走到哪哒,就歇在哪哒!”

    我犯愁了:“等我长大,去哪哒寻你呀!”

    “你莫愁,等你长大了,我来接你!”

    这以后,每逢经过我们村子,他总是带些小礼物给我。一块灶糖,一个甜瓜,一把红枣。。。。。还乐呵呵地对我说:“看看我的小媳妇呀!”

    这是一段很有趣的对话,趣就趣在故事的错位。这借位在哪些方面呢?一,一个小姑娘要嫁给一个老汉做媳妇;二,嫁给老汉竟然是为了天天吃灶糖;三,而所嫁的老汉竟然是一个满嘴黄牙货郎担。而要是这故事发生在一个成熟姑娘的身上,一点趣味也没有。虽然成熟的姑娘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形,但读者会根据另外一种价值观去评品。这是故事本身的错位,而在这段对话中,也是有错位的:要老汉等她长大而嫁给他。这种种的错位,以成熟的眼光去看,都是不可能,都是荒谬的,而恰恰这种种不可能、荒谬,甚至可笑,构成了谐趣。错位的幅度越大,它的幽默感越强,也就越有谐趣。

    然而,并不是一切幽默都是雅,都是谐。在这段对话中,有小姑娘一个美丽的梦在,也是她拣麦穗时年伴的幻想,这只不过是这种梦与幻想的具体化,儿童化。卖灶糖的老头呢,“见到我就乐了”,答应“我等着你长大”,“等你长大了,我来接你!”无不在呵护着小姑娘美丽的幻梦。我们看到的是卖灶糖老汉的慈祥与忠诚,他没有邪恶,没有不轨,在这错位中,他表现出了朴素的疼爱。而这种爱,又是多么的纯洁啊。

    看来,写有趣的人物对话,一是要写出事的趣,这种趣可以用错位的方式写出,二是要写出事的味,这味是要雅而不能俗的,这或许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有积极的审美趣味吧。

第二篇:

张洁的《拣麦穗》叙写旧社会穷苦农村姑娘为了准备嫁妆而在嫁给一个卖灶糖老汉的往事。在荒谬的故事中表现出童真的率真与美好,写出了情趣与谐趣。文章既然是对往事的回忆,总觉得文章有这么一段结尾就可以了的。文章写道:

    等我长大以后,我总感到除了母亲以外,再也没有谁能够像他那样朴素地疼爱过我——没有任何希求,也没有任何企望的。

    文章就此打住而结尾,不是不可以,这足以表达出卖灶糖老汉人性的美好。可以,作者还写了这样一段文章做为文章的结尾:

    真的,我常常想念他。也常常想要找到我那个皱皱巴巴的,像猪肚子一样的烟荷包。可是,它早已不知被我丢到哪儿去了。

    作者再写上这样的几句话是不是有狗尾续貂之嫌?既然上段文字已表现出卖灶糖老汉人性的美好,再加上这段文字也是未尝不可的,倒是有了这几句话更显作品的文学性,文学作品语言的意味性。以上一段文字结尾文章,是揭示卖灶糖老汉之朴素的疼爱是如何的伟大,是如何的崇高,而加上这一段文字再来叙写,就更是一种抒情。这情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烟荷包是自己童年时代天真感情的寄托,烟荷包虽然失落了,但是,对于童年美好的回忆,虽然是可笑的,但却是珍贵的,这会因为它的消失而消失。第二,这个烟荷包是为老汉做的,老汉已经死了,烟荷包也不存在了,但是对于老汉的美好感情,却是不可磨灭的。我们这样想来,那么这段文字读起来就有余音绕梁的味道,它既是对往事的一种回忆,是一种叙事,但更是一种抒情。作者把发生在过去的一件可笑的往事寄托于一个烟荷包上,虽然现在它已丢失,但对卖灶糖老汉对我朴素的疼爱依然记得,作者在叙事的字里行间中,流露出对卖灶糖老汉无限的留念。

    这样的结尾,在很多的古典诗词里也出现过,如写李白写送友人后,特地写景:余晖脉脉水悠悠。这写景又何尝不是在抒情,抒发对友人的依恋之情呢。

    写景是可以抒情的,叙事也可同样的抒情的。我想,以揭示叙事文主旨为结尾,未尝不可,但这样的以叙事抒情来结尾的文章,便更文学化,更艺术化,更值得让人咀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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