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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10-20 23:51:52]   来源:http://www.88haoxue.com  规章制度   阅读:680

概要:5、参加本学院组织的比赛,加0.1分,取得前四名可加0.3分,五到八名可加0.2分。体育项目得分最高为5分,为鼓励体育健身,表现突出者经学生工作组讨论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校级具体指校团委、校区团工委、校(区)学生会等校一级机构部门主办的各种活动。四、 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团总支、社团组织的科技活动(科技讲座、竞赛等)和素质拓展活动(除体育类的其他各种活动),可得基本分1分,若学年内未参加过任何科技学术或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本项不得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分,不同项目可累加:1.参加所有学术类竞赛与素质类竞赛:参加国家、国际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参加校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胜奖0.3分参加院系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优胜奖0.2分参加系、社团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优胜奖0.1分注:(1)学术类竞赛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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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本学院组织的比赛,加0.1分,取得前四名可加0.3分,五到八名可加0.2分。
体育项目得分最高为5分,为鼓励体育健身,表现突出者经学生工作组讨论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校级具体指校团委、校区团工委、校(区)学生会等校一级机构部门主办的各种活动。

四、 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团总支、社团组织的科技活动(科技讲座、竞赛等)和素质拓展活动(除体育类的其他各种活动),可得基本分1分,若学年内未参加过任何科技学术或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本项不得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1.参加所有学术类竞赛与素质类竞赛:
参加国家、国际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
参加校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胜奖0.3分
参加院系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优胜奖0.2分
参加系、社团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优胜奖0.1分
注:
(1)学术类竞赛若为组队参加,主要成员或团队前三名加满分,其他成员折半加分;不分先后的则取平均数
(2)积极参加学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例如:挑战杯、个人创业计划等)及专业学术科技活动、竞赛,虽未获奖,可根据其表现酌情加0.2——0.5分/人
(3)素质类竞赛指除体育类比赛以外,如征文、演讲辩论、主持人、文娱、美术、知识竞赛、职业规划等
(4)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分数只计算最高一项,不累加
2、发表文章加分
校外刊物(有CN刊号的报刊):学术类加2分/篇,综合类加0.5分/篇;
校内刊物、电台:学术类加0.4分/篇,综合类加0.2分/篇,报道类加0.1分/篇,此项上限为2分。在《厦大国关》刊物上,则分别减半加分。所有申请加分的文章必须为原创文章。承担宣传任务的学生干部在工作职责范围以内进行的宣传报道不予加分,在院刊发表其他原创性文章则按上述标准加分。
同一项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在不同等级的报刊或者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或者既发表又获奖的,应从最高加分,不得累加。上述学术科研成果如果由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完成,加分折半计算;如果由5人(含5人)以上集体创作,加分按1/5计算。
科技学术能力和文化素质拓展项最高分为5分,为鼓励科技创新,表现突出者经学生工作组讨论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

五、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5分)
认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开学,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可获得基本分1分。根据下列情况加减分数:
1、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未按规定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扣1分;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1分,学校表彰加0.5分,学院表彰加0.2分,团队受表彰则个人加分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应达半学年以上),根据职务、工作绩效,按以下标准加分:担任校学生会委员、博学园区楼委会主席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青协主任、院宣传中心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0~4分;担任博学园区楼委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院青协副主任、宣传中心各组组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0~3分;担任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副部长、宿舍楼长,各班班委,团支部委员,校级团体负责人,0~2分。担任博学园区楼委会各部干事、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干事,各宿舍舍长,0~1分。(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不得加分;学生干部有兼职者,此项奖励分取最高分。)
3、担任学校报刊、《厦大青年》等校级刊物、厦青、网站等的编辑、记者、通讯员等加0~2分(社团刊物的编辑、记者加0~0.5分),不再计算发表文章数量,其身份和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制作院刊、系刊担任主编加0~3分,担任副编加0~2分,编委加0~1.5分。所有院刊编委会成员,按照宣传人员标准加分后,在院刊上发表的报道类文章不再进行叠加加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1分,最高分为1分。
社会实践项目得分最高为5分。
 

注: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累加,只取最高分;集体项目若得奖加分,替补成员减半。

六、罚分
1、受校记过以上处分扣5分/次,严重警告扣4分/次,警告扣3分/次。
2、被校通报批评扣2分/次。
3、被院、系通报批评扣0.5分/次,被院严重警告扣1分/次。

说明:
在本文件生效后,对学生的社会工作分将采用分层评定的方法。具体如下:
1、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学生会、团总支统计并公示上一学期相关资料;并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统一操作的项目,报院学生工作小组,下发各班;
2、第二周内,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社会工作分将由学生工作小组的老师作综合评定;
3、第二周内,学生会各部长及各班班长的社会工作分由学生会主要干部来评定,系团总支各部长及各班团支书的德育分由团总支主要干部评定,并交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后,下发各班。
4、第二周内,各班班干部及其它同学的测评分由各班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定。
5、每学期第三周内,德育及奖惩部分评定应该完成,附上奖惩加减分详细说明,上交班主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小组有权酌情浮动0~2分;同时,党员由党支部审核。审核结束后在班级公布,收集反馈信息。第四周完成测评,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班主任,班级各留底一份。
附: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由班级工作小组,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向团学联评议小组提出各荣誉称号候选人名单,并由学院评议小组评定。
(二)以下情况取消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1、学生学习成绩未进入可比范围(同班级或者同专业的前二分之一)
2、评奖年度内出现必修科目重修者
3、所学政治理论课程(具体包括: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政治)单科成绩未能达到70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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