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学年表现的鉴定纳入学生档案,也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并建议各系在推免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有下列情况者不参评:1、参评年度内的课程有重修者不参与评学年奖学金;2、有课程重修或受到学院、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评上述荣誉称号。第三条 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等方面。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各测评项目最高分值分别为:政治思想素质,10分;学业成绩,75分;体育锻炼,5分;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5分。(其中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两项的最高分值允许1~2分的浮动。)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标签:规章制度怎么写,规章制度范文,http://www.88haoxue.com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学年表现的鉴定纳入学生档案,也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并建议各系在推免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有下列情况者不参评:
1、参评年度内的课程有重修者不参与评学年奖学金;
2、有课程重修或受到学院、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评上述荣誉称号。
第三条 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各测评项目最高分值分别为:政治思想素质,10分;学业成绩,75分;体育锻炼,5分;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5分。(其中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两项的最高分值允许1~2分的浮动。)
第五条 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均要求进行登记,以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六条 评议程序及办法。学生根据测评条例,认真填写《综合测评个人登记表》进行自评,由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进行审核,最后团总支成立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班级评议小组一般5—9人,由班长、团支书、若干班委和若干普通同学组成,团总支评议小组9—11人,由团总支书记、若干名团总支委员和各班班长组成。评议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处理。
一、 德育(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团校学习、团员评议、党章和邓理学习小组学习等活动)。 (0~4分)
(1)党员主要以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出席各种有关会议的考勤状况为标准,3分为基准分,每无故缺席一次即扣0.3分;若未能严格要求自己起应有先锋模范作用,应酌情扣分。此项由学生党支部操作,可扣至0分。
(2)团员主要以是否参加党章、邓理学习小组的学习及团支部活动为标准,参加者以3分为基准分,视具体学习表现上下浮动,每无故缺席一次即扣0.3分,此项可扣至2分,团员评议缺交自评小结的扣0.5分,由系团总支组织部根据各团支部组织委员提供的数据统一操作。
(3)非团员基本分为3分,视平时表现上下浮动,此项由各班级操作。
(4)所有由校、院、系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缺一次扣0.3分,此项由各班级统一操作, 可扣至0分。
2、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搞好内务卫生。(0~2分)
(1)点操未出勤次数超过10次的部分 ,每人每次扣基本分0.025分,扣完为止。
(2)学年度内卫检过程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加0.3分;卫生检查中,有两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扣0.2分,三次扣0.5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3)晚归检查违规且无正当理由者,每人每次扣0.025分,扣完为止。
(4)用电检查违规次数超过2次(含2次)/学年以上者,每人每次扣0.5分/次,扣完为止。
3、关心支持、积极参加校、系、班各项集体活动(包括校、院、系、班级大会、升旗等活动)。 (0~2分)
该项以1.0分为基准分。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2分。积极参与支持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同学可酌情加分,鼓励报名参加的讲座、报告会等参加一次可加0.1分;此项最高分2分,最低可扣至0分。
4、学习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0~2分)
每旷课一次即扣0.2分,迟到(或早退)四次按旷课一次论处,由院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和各班级根据教学秘书提供的数据统一操作,此项可扣至0分。
5、获得校级表彰加1分/次;院级表彰加0.5分/次。其中,校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表彰等同于院级;上一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不加分;院级三好学生、优干、优团可以加分。
获得国家级嘉奖。加3分/次;获得省级嘉奖,加2.5分/次;获得市级嘉奖,加2分/次;获得市级以上集体嘉奖(如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加分按0.5分/次计算。
以上四点评分中,各班参评的同学应针对各个同学的实际情况,认真审议、逐项评分。
德育项目得分最高为10分。
二、智育(75分)
以各班级/年级(已分专业的班按班级,未分专业的班按年级)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
(加权平均值=∑[各科成绩×各科学分]/∑各科学分)第一名的分值为满分75分计,其他按比例得分。实验等以五级记分的课程优以90分,良以80分,中以70分,及格以60分,不及格以50分计;参评的选修课经各班班委提议,由班主任讨论决定,校级选修课不计算在内。体育成绩不计算在内,考试不及格以不及格成绩计,不计重修后的成绩。
智育项目得分最高为75分。
三、 体育(5分)
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体育课要求和体育锻炼达标测定要求,获基本分1.5分。根据实际表现,按以下情况酌情加减分数,不同项目可累加:
1、未能取得体育课合格成绩和体锻达标成绩,扣1分;该年度未修体育课的不计算在内
2、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竞赛每项加0.5分,取得名次加1分;
3、经过选拔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主要竞赛项目加0.3分(集体项目加0.2分);获个人前四名,加2.5分;五到八名加1.5分;获数项名次,可累计加分;2—5人参加的集体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分数减半计算; 5人(含5人)以上集体参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每人加0.3/次,二等奖或四到六名每人加0.2/次,代表学院参加广播操、啦啦操比赛和运动会队列表演的,每人加0.3分/次。
4、经过选拔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其他类体育比赛,每项加0.2分,多项多加分;获前四名或比赛一、二等奖加1.0分,获得五到八名或三等奖加0.5分;取得数项名次,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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