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特点研究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礼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本文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孟子认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更重要,就会做出各种不义的事情来。他对比了两种生死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本文行文流畅,论证严密;引譬设喻,生动形象;排比铺陈,气势恢弘。体现了《孟子》一书的文笔特点。1. 明白晓畅,通俗易懂,很少使用生僻词汇。2. 大量使用排偶句。这样就使文章读起来节奏感强,并且富于文采和气势。3. 善于比喻,这些比喻大多是根据生活常理设计的。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里举的战争中的事例,《鱼我所欲也》中举的“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例子。这种取义浅近的比喻,既使他所讲的道理易于为人接受,又使文章富有文学趣味。课堂小结本文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他对比了两种人生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
《鱼我所欲也》导学案,标签:苏教版初三下册语文教案,http://www.88haoxue.com特点研究
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礼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本文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孟子认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更重要,就会做出各种不义的事情来。他对比了两种生死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本文行文流畅,论证严密;引譬设喻,生动形象;排比铺陈,气势恢弘。体现了《孟子》一书的文笔特点。
1. 明白晓畅,通俗易懂,很少使用生僻词汇。
2. 大量使用排偶句。这样就使文章读起来节奏感强,并且富于文采和气势。
3. 善于比喻,这些比喻大多是根据生活常理设计的。
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里举的战争中的事例,《鱼我所欲也》中举的“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例子。
这种取义浅近的比喻,既使他所讲的道理易于为人接受,又使文章富有文学趣味。
课堂小结
本文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他对比了两种人生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不辩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当堂检测
说说下面各组句子中划线的词的意思或用法是否相同。
1.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与,读yú,句末语气词,表示反问。 与,给。)
2.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而,连词。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 而,连词。连接主语和谓语,含有“却”的意思。)
3. 所欲有甚于生者
万钟于我何加焉
(于,介词。表示比较。 于,介词。引出动作的对象。)
4.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指示代词。这个,这样。 是,这样看来,由此看来。)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
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大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大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通过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通进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他们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只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美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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